發布日期:2022-08-17

?1、私自增加房屋荷載:在沒有經過專業的核算的情況下:私自增加房屋較大的荷載,例如:房屋加層加建、房屋內堆放重物等。則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2、私自改建房屋:沒有經過專業的規劃的情況下,私自改建房屋,例外:拆除房屋的承重柱、柱,在樓板開設洞口,打通房屋與客廳的隔墻等,則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3、對房屋維護不當:即是當房屋出現損壞情況后對房屋使用不正確的處理方法,貿然的使用不正確的處理方法會給房屋帶來更嚴重的損失,這種情況下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4、受房屋周圍施工影響:因房屋周圍工程施工前并沒有對房屋采取保護措施,則很大可能會造成附近房屋的地基出現問題,如下沉、傾斜等,這種情況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5、房屋出現傾斜沉降: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
6、因自然災害影響: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

經過相關的房屋安全鑒定后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會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1、觀察使用:適用于當前危險程度較輕的采取適當的安全技術措施之后,尚且能夠短期使用,但依然需要繼續的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后,可以解除危險的一些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沒有修繕價值,暫時不方便進行拆除,又沒有危及到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沒有修繕價值的,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