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除涉及結構現狀和圖紙資料外,還涉及房屋建筑使用條件、使用環境、場地環境等因素,所以,應對這些因素進行調查與檢測。
既有建筑現場檢查和檢測的目的是為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提供可靠的結構參數,其現場檢測的檢測項目和抽樣數量應根據資料完整性和現狀損傷狀況采用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于資料不全或與實際不符合的應全面檢測,為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提供可靠的結構參數;對于現狀損傷的部位應重點測,為確定損傷的原因分析提供基礎數據。因此,根據現場查勘情況,將鑒定房屋建筑的現狀初步區分為良好、一般和較差三種狀況。

根據所鑒定房屋建筑圖紙資料有效的情況和房屋建筑的現狀情況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為三類,主要是體現現場檢測和鑒定區別對待的原則。特別是對于現場檢測,新建工作的施工質量檢測是根據檢驗批的構件數量確定抽樣數量和在該檢驗批中隨機抽取,主要是確定施工質量的一致性和是否滿足設計和驗收標準的要求。
使用一段時間后的既有建筑,其影響結構安全和適用性問題會反映在結構的變形、損傷上,而且既有建筑的檢測是為了提供結構安全性與抗震鑒定的結構損傷程度和結構分析參數,因此對受力比較大和出現損傷及損傷嚴重的部位應仔細檢測和多抽樣。

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的程序依次如下:
1、受理委托:依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2、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3、檢測驗算: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4、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
5、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6、出具報告:通過檢測、鑒定并出具的數據和結論在報告中都要準確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