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場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發生自然災害出現異常后仍需繼續使用的;遭受人為破壞出現異常后仍需繼續使用的;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區周邊房屋及附屬構筑物被損壞的;房屋無報建手續或者無施工許可證已投入使用的;因實施房屋加層、擴建、主體裝修,需改變原有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的;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房屋安全鑒定由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發現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單位等未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應責令限期提出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上述應委托的單位(人)承擔。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與檢測機構的職責是有區別的。很多部門和管理人員對鑒定機構與檢測機構的職責理解的存在著很大的偏差。
房屋安全鑒定是描述房屋結構的工作狀態和結構整體安全度。而工程質量檢測是描述建筑工程的合格率和構件測試值。
房屋安全鑒定與工程質量檢測的區別
其區別在于社會責任和對房屋評價結論角度的不同。檢測工作一般情況下不參與房屋工作狀態的整體分析,只對來樣負責。檢測工作是一種帶有競爭性企業行為,如果允許檢測機構從事鑒定機構從事鑒定工作會出現泛濫趨勢。